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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用地性質和容積率調整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讀

2018年6月25日,市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了《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用地性質和容積率調整管理的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加強建設項目用地性質和容積率調整管理是維護城鄉規劃權威性和嚴肅性,推進品質城市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行政行為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推動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盤活低效用地,促進土地集約利用的現實需要。   
二、《通知》主要內容
本文件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內容,第一,對于已供未開發確需調整用地性質(包含調整商住比的項目,下同)和上調容積率的整宗土地,予以收回重新出讓。
(1)已出讓地塊確需調整的按審批受理情況由市、區兩級分別辦理;
(2)新出讓地塊確需調整的由市級負責審批。
第二,對于因公共利益或者維護社會穩定等原因確需調整用地性質或容積率的建設項目,根據《山東省城市建設用地性質和容積率調整規劃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依法定程序調整。
(1)已出讓地塊確需調整的按受理情況由市、區兩級分別辦理;
(2)新出讓地塊確需調整的由市級負責審批。
三、重點解讀內容
1.凡是已供未開發,確需調整用地性質和上調容積率的整宗土地,由國土部門予以收回重新出讓。
2.“已經受理的已出讓地塊”,是指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者市直部門正式向市政府行為申請調整且市政府批轉相關部門核提意見的建設項目。
3.“新出讓地塊”,是指本通知下發之后出讓的地塊。
4.對于不符合文中所列條件的其他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調整用地性質和容積率。對因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等原因確需調整的建設項目,各區人民政府、市屬有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直有關部門要認真審核把關。嚴禁打擦邊球,搞變通,擅自擴大調整范圍。
5.涉嫌未批先建、未按規劃實施等違法行為的,先由城管部門依法處理后再進行調整。
四、適用范圍
中心城區范圍內,包括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和高新開發區、綜合保稅區、經濟開發區。
 
 
濰坊市規劃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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